傳福音

May 22, 2011

傳福音

Preacher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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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ssage: John 4:39-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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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「傳福音」
經文:約翰福音4:39-42

引言:福音就是好消息,傳的人若無親身體會,也無喜樂,別人很難會接受的。基督的福音是屬靈的事,人若在靈裡無經歷及喜樂,傳的只是道理,不是見證。
 
一.傳福音的原因
1.信徒的責任 (林前9:16-18;太28:18-20;林前4:2)
2.因經歷神的愛而有的自然反應 (彼後3:9;約3:16;    約壹4:10-11,5:3-4)
 
二.福音的內容
1.耶穌生平 (羅1:1-4,16-17;徒4:12;羅10:9-10)
2.真正的自由,超越罪 (羅7:21-25)
3.主角是神,不是自己 (約4:28-29)
 
三.傳福音的方法
1.基本法:分享不斷改變的生命 (約4:28-29)
基本見證:信主前的我 > 與主相遇 > 改變的生命
2.進階:運用恩賜 (弗4:11;林前12:4,11,25,14:12;太25:29)  愛慕 > 祈求 > 裝備 > 應用
 
總結:傳福音是一場屬靈爭戰,是一種屬靈操練,建基於靈命不斷更新,並與主有親密關係;因此不能只靠知識及熱情,必須有活潑的靈命。
 
四.回應
1.回憶信主以後自己有何改變,為生命改變感恩
2.將改變記下來,按「基本見證」編寫最少三個見證
3.從今以後,每週最少向一人分享見證
(愛慕/立志>祈求/求機會>裝備/寫見證>應用/實際分享)
4.每週最少三次靈修,保持健康的教會生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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